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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全国摩托艇锦标赛竞赛规程的补充通知
体水上字〔2005〕86号
各有关单位: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2005年全国摩托艇锦标赛”将于4月25日至29日在河南省信阳市举行。现将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 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2005年4月25日29日
比赛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湖
二、 参加单位:
北京、上海、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海南、中国香港及有关省市俱乐部和运动队。
三、 竞赛项目:
(一) 男子OSY-400级10公里环圈竞速赛;
( 二) 男子YOSY-400级10公里环圈竞速赛(注:参赛运动员须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 女子OSY-400级10公里环圈竞速赛;
(四) 女子YOSY-400级10公里环圈竞速赛(注:参赛运动员须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 O:250级10公里环圈竞速赛;
(六) O:350级10公里环圈竞速赛;
(七) 男子立式水上摩托竞速赛;
(八) 女子立式水上摩托竞速赛;
(九) 男子座式水上摩托(800cc)障碍赛;
(十) 男子座式水上摩托(800cc)竞速赛;
(十一) 女子座式水上摩托(800cc)障碍赛;
(十二) 女子座式水上摩托(800cc)竞速赛;
(十三) 水上摩托自由式花样赛。
四、 参加办法:
(一) 各单位或俱乐部可派领队1名,教练2-3名,男、女运动员不限(必须出场参赛)。
(二) 各省市运动队可分一队、二队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三) 各参赛队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贰拾万元人民币),并将保险单据带至比赛现场接受裁判组检查。没有保险单据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四)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注册运动员,未办理注册手续的运动员,须于报名前办理。
(五) 所有参赛运动队的人员往返交通费和器材运输费,由参赛单位自理。参赛期间食宿和地方交通由大会负责。
五、 竞赛规则:
参照国家体委1992年审定的《摩托艇竞赛规则》和2004年由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制定的《水上摩托竞赛细则》进行。
六、 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项目比赛根据参赛人数,按以下规定录取名次予以奖励:1名运动员参赛,不录取名次;3名以下(含3名)运动员参赛,录取1名奖励;5人以内参赛取前2名给予奖励;6-8人参赛取前3名;9名以上运动员参加的项目取前6名给予奖励。
七、 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聘请。
八、 报名与报到:
(一) 各参赛队须在2005年4月15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寄或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运动五部和黄山中国摩托艇运动学校。
(二) 报到时间:4月25日-26日。
(三) 报到地点:信阳市市委党校招待所(南湾)
大会提供接站服务。如需接站,请各队提前与大赛接待组联系。联系人:冯永红 13837661432。
(四) 报到时各队须交运动员近期体检表、保险单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 如需订返程车票,请于4月20日前,在黄山中国摩托艇运动学校于斌校长处登记。
九、 竞赛器材与装具:
(一) 立式、座式水上摩托竞速赛和水上摩托花样赛参赛水上摩托品牌不限,但发动机排气量不得大于800CC。经裁判组检验合格后,各队参赛运动员均可使用自带水上摩托。
(二) 水上摩托障碍赛比赛器材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其它各项目比赛使用器材,参赛运动员也可向黄山中国摩托艇运动学校租用,每条艇需交纳器材租用费500元人民币。
(三) 参加水上摩托竞速赛的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戴头盔、护肘、护膝和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指定的防撞救生衣(可向黄山中国摩托艇运动学校订购)。
(四) 日本102型发动机不得改装。
(五) 环圈赛男、女(各1名)运动员可以共用一台发动机和赛艇。
(六) 大会提供甲醇、蓖麻油、润滑油。也可以自备油料。
(七) 其他器材和装备一律自备。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
联系人:李欣、田银肖 电话:010-67113728
传真:010-67112793 黄山学校传真:0559-8561017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水上中心 摩托艇 比赛 通知
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
二00四年六月
附件:2004年全国摩托艇锦标赛水上摩托竞赛细则
附件.doc

